01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前世今生”
1985年首次發布為GB 5749—1985,2006年為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本次發布的新標準,縮小了城鄉飲用水水質標準差距;要求供水單位加快設施改造,推動建立高質量供水體系;要求檢測機構提高檢測能力與應急能力建設,保障供水安全。
02
新標準與2006版標準相比有什么變化呢?
指標數量的變化
1.指標數量:由106項調整到97項。
2.新增指標數量:新增4項指標,包括高氯酸鹽、乙草胺、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
3.刪除指標數量: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耐熱大腸菌群、三氯已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 - 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指標分類名稱的變化
新標準將原標準中的“非常規指標”調整為“擴展指標”,以反映某一地區生活飲用水水質特征,以及在一定時間內或特殊情況下的水質特征。
部分指標限值的變化
新標準基于新研究成果,改變了部分指標限值。包括硝酸鹽(以N計)、渾濁度、高錳酸鹽指數(以O 2 計)、游離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樂果等。
部分暫時規定的變化
刪除了14項針對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指標限值。對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在因水源與凈水技術受限時,對菌落總數、氟化物、硝酸鹽(以N計)和渾濁度等4項指標規定可采取過渡性要求。此外,新標準還對水源水質要求、高錳酸鹽指數(以O 2 計)等部分指標名稱、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相關要求等進行了修訂。
03
新標準指標數量減少是否意味著要求放寬了?
1.新標準新增指標有利于反映我國水質污染的特征,完善了指標體系,保障了水質安全;
2.刪除了非飲用水水質風險關注點指標,提高了監管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根據最新研究結果調整了8項指標的限值,使得規定限值更科學。
4.統一了城市和農村的水質安全評價要求。
從總體上看,本次標準修訂后雖然指標數量減少了,但是更能反映我國當前的飲用水水質狀況,同時體現了污染物健康效應的最新研究成果,強化了城鄉一體化的飲用水水質評價要求,進一步強化了“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全鏈條的管理。
04
新標準更加關注那些指標呢?
1.更加關注感官指標:色度、渾濁度、臭和味等指標與飲用水時的口感、舒適度密切相關。新標準增加了2-甲基異莰醇、土臭素兩項感官指標作為擴展指標。
2.更加關注消毒副產物:新標準將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鹵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6項消毒副產物指標從非常規指標調整到常規指標。同時,將氨(以N計)從非常規指標調整到常規指標。
3.更加關注風險變化:新標準根據水源風險變化和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對指標做了調整,體現在“一增一減”。水質參考指標由原標準的28項調整為55項。
增:增加了乙草胺和高氯酸鹽兩項擴展指標。
減:刪除耐熱大腸菌群這項指標;將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 - 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 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等12項指標從原標準的常規/非常規指標調整至新標準參考指標;將硒、四氯化碳、揮發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4項指標從常規指標調整到擴展指標。
05
新標準對農村飲水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關于“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的要求,新標準對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的水質提出更高的要求,農村飲用水水質提升面臨新機遇、新挑戰。
在新標準中,小型集中供水的定義修訂為:“設計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集中供水”。該定義刪除了“農村”,取消了地域限定,用“設計日供水量”替代“日供水量”,標準適用更為準確。該標準還明確了當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條件受限時,可對菌落總數、氟化物、硝酸鹽(以N計)、渾濁度4項指標適當放寬。
06
飲用水水質安全與口感有什么關系?
飲用水不僅要安全,還要滿足公眾的可接受性,如水的外觀和口感等。影響飲用水外觀和口感的指標主要包括硬度、鐵、錳、銅、鋅、氯化物、硫酸鹽等。
1.硬度過高時,加熱會產生碳酸鈣垢(我們常說的水垢)沉積。
2.水中鐵、錳、銅、鋅等金屬含量過高時也會帶來一些不好的口感,有的還會產生一些顏色。
3.飲用水中的氯化物和硫酸鹽過高會導致水變苦變咸。
新標準中這些可接受性指標為強制性管理要求,并新增了4項指標,其中有2項指標屬于感官性狀指標,有利于進一步提升飲用水的口感。